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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引进“摇号机”推行“阳光委托”

2016-08-04 来源:网站管理

通过摇号随机选择“鉴定”机构,确定鉴定机构彻底消除在委托鉴定工作中“暗箱操作”,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化程度,全力推进“阳光委托”。
    为规范“摇号机”的使用,下设三点措施:一是设置独立的“摇号工作室”。除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的鉴定机构外,一律通过摇号机在全省法院委托的机构名录中摇号选择鉴定机构。二是摇号时通知纪检监察室派员现场监督,双方当事人及纪检监察人员在放入号球前先检查确认摇号机是否正常,排除影响摇号公正的外在干扰。摇号结束后,由双方当事人及在场人员对摇号产生的结果当场进行签字确认。三是对案件标的较大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进行全程拍照录像,确保在鉴定环节公开、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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